音乐室管理制度
1.音乐室由上音乐课教师负责管理。
2. 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添置设备登记,音乐器材应规范摆放整齐。
3. 注意室内清洁,不准带东西到室内吃,不准乱丢纸屑、杂物,不准在座台、墙壁上乱刻乱画。
4.上课、排练节目,学生要有秩序进入室内,按规定的地方就座,室内保持安静,不准随意喧哗、走动、打闹。
5.爱护音乐器材,没有取得管理人员允许,不准随意动用乐器,如违者造成损失,照价赔偿。
6.若有文艺活动需要音乐室的,管理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开放。
7.音乐器材借出和非管理人员使用,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借出或使用,如借出、使用损坏或遗失,照价赔偿。
8.每次活动完,要检查器材摆放,关好窗锁好门。如失职造成损失,按损失的程度,追究事故责任。
学校地址:贵州省晴隆县莲城镇东街
联系电话:0859-76102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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